“迟到3次算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开除!”某科技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辞退员工小李,却在劳动仲裁庭上惨遭败诉。老板百思不得其解:白纸黑字的制度,为何成了废纸一张?
仲裁委一纸裁决书点醒梦中人:“贵司考勤制度修订未经民主程序,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原来,该公司仅通过邮件发布新版考勤制度,却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关键步骤——讨论协商+公示告知。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考勤制度是认定员工违纪的核心依据。但无数企业踩中致命陷阱:
1. 以为发布即生效:行政部直接更新制度文件,未组织职工代表讨论;
2. 公示方式不合法:仅发工作群、贴公告栏,未确保员工知悉;
3. 内容修订太随意:增加罚款条款、变更加班规则等未协商。
(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因制度程序瑕疵导致的败诉案件占比超68%!)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里藏着5个必须到位的核心动作:
讨论 → 协商 → 确定 → 公示 → 告知
缺少任意环节,制度就如同没有地基的大厦,仲裁时一推即倒!
• 用“意见征集表”替代民主程序(需留存会议记录+签字)
• 新员工签收手册视为已告知(须有专门制度修订签收单)
• 线上公示无痕迹(需用企业系统留痕或邮件回执)
第一步:启动民主程序
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就修订内容进行说明并记录讨论过程,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者签字。
第二步:完善协商流程
针对争议条款(如迟到处罚、加班认定)与职工代表协商,保留《协商记录表》,对未采纳的建议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铁证级公示
采用“三合一”公示法:
1. 系统弹窗确认(需点击“已阅”)
2. 纸质版签收存档(单独制度签收单)
3. 公告栏拍照留证(带日期水印)
• 每年启动1次制度合规审查(重点关注罚款、休假等条款)
• 架构调整时同步修订制度(部门合并后的考勤规则衔接)
• 遭遇仲裁时立即调取程序证据(会议记录+签收文件)
考勤制度从来不只是约束员工的工具,更是劳资双方共同认可的行为契约。当企业愿意放下“单边立法”思维,用民主程序构筑制度根基,不仅能赢得仲裁胜算,更将收获员工的敬畏之心与团队凝聚力。毕竟,被尊重的规则,才有人愿意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