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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兼任员工的双重身份,薪酬设计藏着大坑!

2025-12-23 14: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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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股东同时担任核心岗位时,这种双重身份看似能节省成本,实则暗藏致命法律风险!据劳动仲裁委数据显示,2023年因股东员工薪酬纠纷引发的案件同比增长37%。今天「牛企老板俱乐部」带您揭开薪酬设计中的深水区。

⚠️ 一、劳动关系认定:你以为的股东,在仲裁庭可能变成劳动者

2022年某科技公司案例震惊业界:持股15%的副总离职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83万元!关键点在于:

▪️ 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关系(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证据)
▪️ 不论是否签署股东协议
▪️ 未签订劳动合同仍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2条责任

避坑指南:双重身份人员必须签署「劳动合同+股东协议」两份法律文件,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 "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不构成劳动关系对价"
💡 "劳动报酬标准单独执行公司薪酬体系"

💸 二、分红与工资混淆:税务稽查的重灾区

将股东分红拆解为工资发放,是80%中小企业常用的"节税"手段。但某食品公司因此被追缴税款+滞纳金高达217万元的案例警示我们:

▪️ 分红适用20%税率,工资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 故意做低分红、做高工资将触发《税收征管法》第35条核定调整条款
▪️ 社保基数与工资挂钩,人为抬高工资将大幅增加企业社保成本

合规路径:建议采用「三分离」设计:
✅ 岗位工资:参照市场水平发放
✅ 绩效奖金:与经营指标挂钩
✅ 股东分红:严格按出资比例分配

📈 三、社保缴纳的认知误区:分红不计入缴费基数

"王总每月领取5000元工资+20000元分红,社保应该按25000元缴纳吗?"这个经典问题曾引发数百家企业集体整改。法律规定:

▪️ 《社会保险法》第12条明确缴费基数仅为劳动报酬
▪️ 股东分红属于资本利得,不属于工资范畴
▪️ 但通过报销形式发放的"隐形收入"可能被认定为工资

风控要点:建立双账户管理制度:
🔹 工资账户:通过银行代发系统留痕
🔹 分红账户:单独列支并备注"股东利润分配"

⚖️ 四、退出机制的致命缺失:劳动补偿与股权回购的冲突

某连锁餐饮企业曾因股东CEO离职引发千万级诉讼:离职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公司按估值回购股权。两大法律冲突点: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N+1补偿金是否适用?
▪️ 股东身份是否影响劳动者辞职权?
▪️ 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东员工的辞职自由?

解决方案:在股东协议中设置「身份转换条款」:
✨ 劳动关系终止时,自动触发股权回购条款
✨ 明确回购价格计算公式(避免按估值天价回购)
✨ 约定经济补偿金与股权回购款的支付顺序

🔍 五、竞业限制的特殊性:股东VS普通员工的区别

给股东员工设置竞业限制时,90%的企业都忽略了关键细节:

▪️ 竞业补偿金标准不得低于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30%(含分红)
▪️ 竞业期限超过2年的部分无效
▪️ 未明确约定补偿金支付方式的条款可能整体失效

文本示范:"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乙方上年度工资+分红总额的35%支付月补偿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结语:双重身份需要双重保障

股东员工就像企业中的"两栖生物",既要在《公司法》框架下保障股东权益,又要在《劳动法》体系内履行雇主责任。建议企业采取以下动作:

1️⃣ 立即核查现有股东员工的用工文件完备性
2️⃣ 重新梳理薪酬结构中的法律边界
3️⃣ 在2024年社保入税新政实施前完成整改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牛企老板俱乐部将持续为您输出股权架构与用工合规的深度干货,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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