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迎春老师回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和从事用人单位安排有报酬的劳动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成立,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有: 1、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的录音。 当事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携带以上证明,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令秀老师回答: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申请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相关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于五日内通知申请人。 3、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组织调解,调解不成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令秀老师回答: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4、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5、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李令秀老师回答: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4、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李令秀老师回答:
劳动仲裁一般45天有结果,最长不应超过60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期限具体分析如下:1.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4.从一方申请劳动仲裁开始上交仲裁申请书,然后仲裁委一个星期的审核受理,然后一个星期通知对方领取仲裁资料,并通知对方开庭时间(一般为接受受理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对方在开庭前一个星期提交答辩书,开庭后法官会在当场或几日内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就只能等仲裁结果,也在半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5.从申请仲裁到仲裁结果出来,一般都要两个月到三个月左右。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去法院上诉,一审,甚至二审,一年时间都不一定有结果,一定要有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吴迎春老师回答:
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话,有可能冻结财产、加入失信名单等。申请了劳动仲裁,自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的申请事项,大部分与经济相关,并且除了正常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之外,可能还会产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双倍工资之类的,具有惩罚性的费用支出;如果用人单位败诉,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劳动纠纷发生后,对企业的形象也是一个很负面的影响,比如网络发达,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可能在网上各种渠道发布企业的负面消息,这对企业以后的用人、企业信用,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吴迎春老师回答: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追加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吴迎春老师回答:
提出仲裁后五天内,仲委会决定是否立案;自已立案45天内举证、庭审、解决争议,延期也不会超过15天,也就是说从开庭到结束,最长65天,(证据充足有效的情况下) 如果是申请人期间需要出现2-3次 (交资料+补资料+开庭),并且不影响新工作和生活。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绪才老师回答:
提出仲裁后五天内,仲委会决定是否立案;自已立案45天内举证、庭审、解决争议,延期也不会超过15天,也就是说从开庭到结束,最长65天,(证据充足有效的情况下) 如果是申请人期间需要出现2-3次 (交资料+补资料+开庭),并且不影响新工作和生活。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迎春老师回答:
提出仲裁后五天内,仲委会决定是否立案;自已立案45天内举证、庭审、解决争议,延期也不会超过15天,也就是说从开庭到结束,最长65天,(证据充足有效的情况下) 如果是申请人期间需要出现2-3次 (交资料+补资料+开庭),并且不影响新工作和生活。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