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迎春老师回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和从事用人单位安排有报酬的劳动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成立,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有:
1、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的录音。
当事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携带以上证明,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