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老师回答:
不算,社保部分不算员工收入。社会保险费承担的比例,一般要求职工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公司承担缴纳社保的部分,不能计入员工收入中。如果在合同中有说明员工月工资多少,其中包含缴纳社保部分,那这样就另当别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王翔老师回答:
公司不发工资条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公司不发工资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当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工资条还是重要的凭证之一,公司不发工资条构成侵权。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公司不发工资条构成违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张媛老师回答:
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王翔老师回答: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赔偿如下:(1)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首先要符合经济补偿金支付要求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媛老师回答:
员工无合同被辞退的赔偿方式为:(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王翔老师回答:
无合同临时工受伤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得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公司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张媛老师回答:
小工厂不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劳动合同的类型有以下: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王翔老师回答:
没签合同不干了直接走可以。一般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但是不建议直接走,可以到劳动局进行举报,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赔偿劳动者赔偿金。工龄越高,赔偿的金额也就越高,金额越少,赔偿的金额也就越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张媛老师回答:
就业协议书损坏或丢失能进行补办。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办就业协议书的流程具体如下:1、携带与公司签定就业协议的证明,并就业协议书上有公司的公章,去当地的人才资源管理中心办理;2、毕业生如遗失《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辅导员签署意见,交招生就业办,补办《推荐表》的毕业生需交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盖章的《推荐表》,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就业推广主页上公示三天,毕业生三天后到招生就业办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王翔老师回答:
如果没有签合同员工受伤,应当根据实际的受伤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当被确认为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会评定伤残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