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令秀老师回答:
新成立公司能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可以转让,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媛老师回答:
公司以股权代替工资违法,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股权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张绪才老师回答:
公司以股权代替工资违法,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股权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李令秀老师回答:
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质押,不能抵押。因为抵押的客体是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押的客体是动产和产权。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向工商部门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在交易所登记。未经登记,质权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如果当事人进行股权质押,还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绪才老师回答:
个人所得税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则规定其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李令秀老师回答:
个人所得税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则规定其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李令秀老师回答:
股权认购与股权收购的程序相比,股权收购的程序更为复杂。股权认购只需要签订认购协议书即可,不需要尽职调查等程序。股权收购需要确定被收购意向,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被收购方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收购方对被收购方开展尽职调查,明确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降低收购价格; 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缩短收购期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媛老师回答:
(1)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3)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李令秀老师回答:
双方就转让金额需要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李令秀老师回答:
入股:原来股东的投资金额不变,新的股东将投资款投入公司,原来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应地被稀释,如果新股东投资金额足够大,就可以取得公司的控股权。股权转让:公司原来的股东将一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新的股东,新的股东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原来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原来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三分之二表决权是最低限制,公司章程可在此比例上作出更高比例表决权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