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才老师回答:
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但是注册资金还是需要的。 企业注册资本何时到位将不再受限制。注册资本代表股东承担的一种有限责任,未来资本金何时到位由股东自己决定。企业注册公司已经从实缴改为认缴,实缴登记制是工商部门监督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情况,而认缴制是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验资报告已经取消,验资报告的取消,是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相关联的。由于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所以,注册资本到位的证明也将不再存在。验资报告的取消,不但省去企业这笔费用,也免去奔波之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张媛老师回答: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场所的,可以办理两个营业执照。根据法律规定,一个营业执照只对应唯一地址,在同一门市的两个不同独立的经营场所,不视为同一地址,可以各办理一个营业执照。1、一般一个房产证是可以办一个营业执照;2、现在全国各地工商局都在执行一址一照政策,以前注册的企业进行核查清理落实实际经营场地,排查无法在注册地址联系的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处理,清查未实际经营无实际经营地址的空壳皮包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不予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新注册的企业进行地址核查后才准予注册,完善三证合一全国一码通政策;3、一址一照允许有投资关系的企业注册,也就是说允许有关联的股东的企业新注册,但要划分办公区域间隔,也允许一址一照注册企业或股东再出资设立多家企业,同样执行要划分办公区域;4、一址一照对于产业园区、孵化园、创业园等园区地址提供地址资料注册的企业不在此列,可以一址n照,在工商局电子商务科备案。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李令秀老师回答:
办理烟草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法律依据《烟草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 (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张绪才老师回答:
开设不同形式公司所需要的条件有所不同,但主要条件一般如下: 1、公司股东,一般来说,公司注册都是需要两位股东以上; 2、公司名称,需进行核名,核名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的公司名出现; 3、注册资本,目前注册公司不需要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对特殊的行业对注册资本的多少有所要求; 4、确定公司经营范围(特殊范围还需额外获得相关许可); 5、公司注册地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张媛老师回答: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李令秀老师回答:
简要来看公司解散清算包含有如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于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清算组的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通知、公告债权人。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6、清理债权、债务。7、处置公司资产。8、处理职工问题。9、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10、编制清算报告。11、办理银行销户手续。12、申请注销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张绪才老师回答:
合伙人退伙的法定情形如下: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张媛老师回答: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李令秀老师回答:
公司清算不仅保护了股东的权益,避免本应由公司承担的债务转移给股东个人承担,同时也避免各股东在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的时候偷偷转移剩余财产,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并不是作为公司的大股东想清算就清算,想不清算就不清算。只要具备了法定强制清算事由,符合强制清算的条件,即使公司的大股东不同意清算,作为公司的小股东可以要求强制清算。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股东申请强制清算,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张绪才老师回答:
总公司解散,分公司也需要解散注销。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条规定明确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总公司解散,分公司也需要解散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