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令秀老师回答:
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情节严重,即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认定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李令秀老师回答: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的,守约方主张的违约金一般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此时,由受损害方提供证据证实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其产生损失的数额,并据以主张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李令秀老师回答:
只有合同复印件,可以起诉。民事诉讼立案,只是程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则人民法院必须立案。而最为关键的是,只有合同复印件,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若只有合同复印件,一旦被告否认该合同,真实性存疑的情况下,可能不被法院支持,因此,建议补充其他证据,作为辅助证据,证实合同内容真实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李令秀老师回答:
欠款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李令秀老师回答: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款协议,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是在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居住地址,不应使用外号、昵称,建议附加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及借期内利率、逾期利率,若不准备约定利息,可以不用说明; 3、协商约定的还款日期及还款方式; 4、违约责任,可约定违约方到期未履行协议约定,承担律师费等违约责任; 5、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捺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张绪才老师回答: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当事人若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若没有约定的,则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行动建议:1、若存在合同纠纷的,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起,否则,经过诉讼时效,一旦对方提起诉讼时效抗辩,可能不被人民法院支持;2、为减轻守约方的诉累,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上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可以约定违约金,及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持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张绪才老师回答:
不可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张绪才老师回答:
拖欠货款没有签订合同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收集其它相关的证据,即证实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证据,包括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双方的聊天记录等等,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行动建议:1、债权人若提供聊天记录或其它相关证据证实债务人拖欠债权人货款的,应当保留原件,以供法院核实确认;2、债权人应当在三年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若经过了诉讼时效,一旦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抗辩,则可能导致败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张绪才老师回答:
经过涂改后的合同,若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仍具备法律效力。 行动建议:1、若双方经过协商,对合同非主要内容进行更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进行确认,涂改后的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仍应依约履行; 2、若双方经过协商,对合同主要内容进行更改的,为避免后续合同真实性被质疑的情况发生,可重新签订或签署补充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张绪才老师回答:
人过世后,合同不一定会作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过世了,其后续的履行可以由继承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的继承人继承履行,并不会导致合同作废。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也并不包括当事人死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