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令秀老师回答:
注册科技公司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张绪才老师回答:
1、子公司违法的,母公司法人不需要负责任。 2、《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看出,子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可以独立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子公司的运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由子公司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相关延伸】 问: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答:两者的区别有: 1、设立方式存在不同,子公司严重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立,而分公司只需要申请登记,并且领取营业执照; 2、法律地位存在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承担责任的方式存在不同,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张媛老师回答:
1、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委派,一种就是选任的方式。 2、《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延伸知识】执行董事不一定有股份。具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如果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不具有公司股份的,按其规定;但如果章程没有对此作出限制的,则一般执行董事也可以具有公司的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李令秀老师回答:
注册外资公司的注册条件具体是以下这些: 第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者; 第2、有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 第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 第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第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张绪才老师回答:
1、自然人独资有一个股东。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独自出资设立的,所以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由个人享有公司的收益和承担债务。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张媛老师回答:
1、被执行人破产”可以分为被宣告破产和破产申请被受理两种情形。被宣告破产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不能再适用变更追加程序,因此不得变更虚假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破产申请被受理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虽然执行中止并不当然排除变更追加程序的适用,但因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债务人财产供全体债权人受偿,故由破产管理人向股东追索更为妥当。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没有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李令秀老师回答:
1、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张绪才老师回答:
1、如果购买的是新车,需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7%; 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车,取得的是二手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 3、购车税收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张媛老师回答:
1、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符合相应的设立条件。2、《中华人民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李令秀老师回答:
1、公司要清算结束,清算报告通过后,才能申请注销。而公司在民事诉讼未结案的,清算程序未结束,所以在结案前不能注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