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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自动续约条款暗藏杀机

2025-11-24 08: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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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我们公司被告了!员工索赔双倍工资!”电话那头急促的声音,让正在度假的某科技公司老板瞬间惊醒。原来,公司3名核心员工的劳动合同半年前已到期,人事部门误以为合同中“自动续约一年”条款能兜底,结果不仅面临劳动仲裁,还可能支付高达36万元的赔偿金!

🚨 一、你以为的“安全锁”,可能是定时炸弹

许多企业习惯在劳动合同中设置类似条款:“本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则自动续期一年”。看似省心的设计,却藏着致命漏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法定情形,续签必须重新订立书面合同

💥 更可怕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一他字第11号答复明确指出:“自动续约条款”不能免除签订新合同的义务!

🔥 二、未续签的三大必杀风险

1. 双倍工资利刃高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逾期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司法实践中,北京某物流公司因漏签5份合同,被判赔偿员工23个月工资差额。

2. 无固定期限合同强制锁定
若超期1年未续签,《劳动合同法》第14条将自动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丧失合同到期终止权!

3. 经济补偿金叠加赔偿
如企业此时解除劳动关系,除双倍工资外,还需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深圳某餐饮企业因此单笔赔偿高达41万元!

💡 三、破解困局的黄金法则

法则1:建立三级预警系统
👉 人力系统设置:合同到期前90天、60天、30天自动提醒
👉 部门负责人双确认:用人部门与HR同步审核续签意向
👉 电子签+纸质签双备份:避免“已发送未签署”漏洞

法则2:设计科学的续签流程
到期前60天启动→部门绩效评估(15天)→HR约谈(7天)→法务审核条款(3天)→到期前30天完成签署(留足邮寄/盖章缓冲期)

法则3:活用三类续签策略
✅ 核心人才:提前30天启动升级版合同谈判(含股权激励等)
✅ 普通员工:采用标准化续签模板批量处理
✅ 待优化人员:到期前依法终止,避免超期产生续签义务

🔍 四、自动续约条款的救命用法

虽然不能替代新合同,但条款可作过渡保障:
🌟 设置“超期自动转试用期”条款:逾期未签时自动进入试用期,降低双倍工资风险
🌟 注明“本条款不取代书面合同”:避免产生格式条款歧义
🌟 配套违约责任声明:明确超期续签将触发管理问责

某杭州电商企业通过“牛企老板俱乐部”的用工风控体系,将合同续签失误率从37%降至0.8%,仅仲裁案减少就节省管理成本82万元。其HR总监感叹:“以前以为自动续约是保险箱,现在才懂它只是缓冲垫!”

📌 终极结论

劳动合同管理如同精密齿轮,任何环节卡顿都将引发连锁反应。记住三个关键数字:
30天:法定的续签安全期限
💰 2倍:超期赔偿的起步倍数
🔐 0漏洞:风控体系的核心目标

(提示:本文由“牛企老板俱乐部”智库提供专业支持,企业具体操作请咨询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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