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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少写这句话,企业主被告上法庭!

2025-11-23 1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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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这张看似普通的A4纸,最近竟成了企业主们的“诉讼炸弹”!

2023年8月,深圳某科技公司老板陈先生收到一纸传票——离职半年的前员工张某,以“离职证明内容不完整导致就业受阻”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赔偿张某3个月工资损失共计4.2万元。而这一切,只因证明里少写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关键一句话!⚠️

一、引爆诉讼的“神秘句子”是什么?

翻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白纸黑字写着:“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90%的企业不知道,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要求:证明中必须包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法定事由

👉 正确示范:
“兹证明张三(身份证号:XXX)于2019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在我司任职。双方劳动合同于2023年5月31日经协商一致解除。”

❌ 错误示范:
“兹证明张三(身份证号:XXX)于2019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在我司任职,现因个人原因离职。”

看似细微的差别,却暗藏重大法律风险!

二、少写这句话为何会被告?

北京朝阳法院劳动纠纷庭法官李睿解释道:“缺少法定解除事由的离职证明,可能被新用人单位理解为‘非正常离职’,导致劳动者丧失就业机会。这直接侵害了《就业促进法》赋予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真实案例中,张某正是因为原公司出具的证明未写明解除性质,被心仪企业以“背景存疑”为由拒录。而更讽刺的是,张某实际是因公司业务调整被协商解雇,却因一纸证明背上了“主动跳槽”的黑锅。

三、企业主面临的三大雷区

1. 赔偿金雷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因离职证明瑕疵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2023年上海某案例显示,企业因证明未载明合同期限,被判赔员工6万元误工损失!

2. 行政处罚雷区
人社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明确:拒不提供规范离职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 信用受损雷区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收录多起因离职证明不规范引发的劳动仲裁记录,直接影响企业招投标资质。

四、四步打造“法律盾牌”

牛企老板俱乐部劳动法顾问团建议企业主建立标准化流程:

要素清单化: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岗位、任职期限、解除/终止日期、解除性质(协商一致/到期终止等)六大要素

用词规范化:严格使用“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法定表述,禁用“辞职”“离职”等模糊用语

签章双重化: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骑缝章更佳

交付见证化:采用挂号信或电子送达系统,保留签收回执至少2年

五、员工维权指南

若遇到不规范离职证明,劳动者可:
1. 书面要求企业重开证明(留存快递底单)
2.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12333热线)
3. 收集新单位拒录证明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特别提示:即使已签订离职协议,仍可主张此项权利!

结语:

一张轻飘飘的离职证明,承载的不仅是员工的职业轨迹,更是企业法律意识的试金石。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民申1234号裁定书中强调:“规范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消灭。” 把好这最后一关,既是保护员工权益,更是守护企业自身的法律安全线。

(本文案例经文学化处理,核心法律条款引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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