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翔老师回答:
1、不一定违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的约定,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2、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行为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行;即使在延长试用期的通知书上签字同意了,试用期也并不延长至9个月,因为这种延长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3、6个月试用期满之后,即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若公司在试用期满了之后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法律规定的理由,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至于赔偿,要看理由是否充分,解除是否合法;4、公司不能以劳动者拒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的行为解除职员,这并非法律规定的可解除情形,明显违法,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或是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其它理由解除,还是要考察解除合法性、理由来确定赔偿金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