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老师回答:
带薪年假工资只给基本工资是违法的。带薪年假的标准是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不满十年时,可以享受五天的带薪年假,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是十天,满二十年的,年休假是十五天,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应当按照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从而计算出的日均工资发放,不含加班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