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才老师回答:
合同无效后,不存在履行抗辩权。履行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的内容虽然是不一样的,但是都存在同一个前提,那就是合同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当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效后,合同的当事人就无需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也就没有所谓的履行抗辩权。
【相关延伸】
问: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