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租赁实为借款合同是不是有效

张绪才老师回答:
1、名为租赁实为借款合同的,其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借款合同应当有效。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租赁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也真实意思表示实施的借款合同,在没有其他无效情形下,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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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张绪才

法律风险防控专家

律师/北大博雅智库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