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张绪才老师回答:
不动产抵押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若是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如当事人只订立不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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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张绪才

法律风险防控专家

律师/北大博雅智库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