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不可以告总公司

李令秀老师回答: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告总公司的。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对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告总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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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令秀

李令秀

企业法律防范实战专家

律师/中国《民法典》参与修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