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是怎么认定的

张绪才老师回答:
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方法如下: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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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张绪才

法律风险防控专家

律师/北大博雅智库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