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张绪才老师回答:
1、 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在民法中,自然人自出生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是法人,法人是法律拟制之人,实质是人获取利益的手段,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而将法人独立化。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故而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另一民事主体合伙组织由于不具有前“三独”,而在民法上不被认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但基于诉讼效率的需要,合伙组织可以独立出庭应诉,体现其具有诉讼能力。综上,合伙企业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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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张绪才

法律风险防控专家

律师/北大博雅智库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