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和总公司做生意签合同

李令秀老师回答:
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需要总公司进行承担,不能签订合同对抗第三人。在实际的事务处理过程中,分公司需要服从总公司的相关调度,不需要签订合同进行认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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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令秀

李令秀

企业法律防范实战专家

律师/中国《民法典》参与修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