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迎春老师回答:
个人缴纳社保是否必须30年,一般视情况而定:1、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国家对最低缴费年限尚无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为男职工三十年,女职工二十五年;2、如果是申请自缴费,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纳年限15年,是可以不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3、如果是有工作单位的在职员工,则必须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纳年限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4、社保是缴纳年限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李令秀老师回答:
交了医保不是交了生育险。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是两个不同的社会保险,因此,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险。生育险是职工社保五险中的一个险种,五险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由于生育保险只能是在职职工参加,就是说只能由单位缴纳,个人在职介或人才是无法参保的。因此,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没有上生育险,那么肯定是没有生育津贴的,但是生孩子时住院部分还是可以按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另外,城镇居民买社保,仅能参保医保,不能买生育险,只有新农合医保才能报销生育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张绪才老师回答:
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标准是和解除其他类型劳动合同标准是一样的。如果是合法解除,无需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吴迎春老师回答:
个人社保补缴流程如下:1、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2、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提出申请即可。防止社保断缴的方式如下:1、找代理公司如果辞职了,无法继续交社保,但是又害怕社保断了,那么可以参考的方法是找代理公司帮交。找公司帮忙代缴的好处就是和正常上班交的几乎一模一样,五种社会保险都可以续上。虽说代理公司可以帮办,但是所有的钱都需要自己出的,不仅包括个人应交的,还包括单位需要交的。除此之外,当事人还需要另外负担一笔服务费用。2、自己去社保局缴纳社保去社保局缴纳社保只限本市户口,社保局不受理外地户口,而且缴纳的社保,和公司缴纳的社保还是有分别的,公司缴纳的是城镇职工社保,去社保局缴纳的是城镇居民社保。“社保转移”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李令秀老师回答:
工厂不让离职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向工厂的人事管理部门提交离职申请书。在三十天时间届满后,劳动者属于依法离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若工厂威胁不结算工资,可以选择如下几种解决方法:1、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3、员工还可以拨打电话12333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张绪才老师回答: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仲裁之后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只有15天,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如果直接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吴迎春老师回答: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具体如下: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若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持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法时间最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李令秀老师回答:
七年未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已经不受法律支持了,因为已经建立了长达七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再去主张双倍赔偿的工资,早就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所以维权都有时效问题,不是自己什么时候方便什么时候索赔都可以。劳动仲裁的维权时效是从知道侵权以后的一年之内。用人单位用工三年未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共计11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张绪才老师回答:
工伤鉴定要收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除复审鉴定外,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复审鉴定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保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一般是: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吴迎春老师回答: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