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老师回答:
孕妇不能上夜班,夜班是指当日22点至次日6点。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违法安排的,孕妇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王翔老师回答:
孕妇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孕妇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媛老师回答:
孕妇节假日一般不需要值班。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或者夜班。怀孕未慢7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加班,但必须取得孕妇和单位同意。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王翔老师回答:
孕妇可以拒绝工作调动,因为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在孕妇不能适应原劳动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张媛老师回答:
一般孕妇连续旷工3天以上,达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程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旷工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法律虽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孕妇劳动合同,但不限制单位通过过失性辞退解除孕妇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张媛老师回答:
一般孕妇连续旷工3天以上,算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未对旷工作出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无论是否是孕妇,单位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王翔老师回答:
孕妇旷工,达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开除。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孕妇劳动合同,但可以通过过失性辞退单方面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张媛老师回答:
孕妇能辞退或者调岗,但只能过失性辞退,而且调岗还需要孕妇同意。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孕妇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王翔老师回答:
孕妇请病假事由: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产前检查不需要请病假,检查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孕妇请病假,单位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张媛老师回答:
孕妇生产,支付不能享受产假,但可以享受陪产假。丈夫的陪产假法律没有规定,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比如河南省女职工配偶享受一个月护理假,湖南省女职工配偶享受二十天护理假。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奖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