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老师回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员工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双方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双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员工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王翔老师回答:
劳动仲裁立案后一般在四十五天内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案件的五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天内提交答辩书。 答辩期满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开庭时间,并在五天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庭审程序是: 1.开庭准备,告知当事人开庭信息,公开审理的案件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2.开庭开始; 3.庭审调查阶段,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资料; 4.庭审辩论阶段; 5.仲庭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审结,案情复杂时可延长十五天。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媛老师回答:
劳动仲裁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劳动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有: 1.申请。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送达答辩书副本。 3.仲裁调解。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4.作出裁决。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45日内作出裁决。延期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王翔老师回答:
晚婚晚育的产假时间是98天,一般情况下每个地方的晚育假是不同的,一般是15到30天之间,具体看当地的规定,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产假期间也是有工资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张媛老师回答:
在工作岗位生病,属于职业病的,算工伤。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用人单位应当自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王翔老师回答:
在工作时候挨打是为履行工作职责被打的,职工可以同时要求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承担公司赔偿责任。非工伤的,只能要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张媛老师回答:
月初入职,一般不是当月发放工资,而是在下个工资支付日发放工资,实务中俗称压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张媛老师回答:
月底离职,公司不交社保违法。劳动者仍然在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王翔老师回答:
月工资分两次发放,合并计算工资个人所得税。工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动者月工资不超过5000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张媛老师回答:
月工资基数指职工社保月缴费计算,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计算,新进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计算。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