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仪老师回答:
已注册商标被诉侵权的若是有侵权行为的,则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是不存在侵权行为并且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王萌老师回答: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界定是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二者属于从属关系。二者的区别有专有出版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吴迎春老师回答:
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专利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法律证明文件。专利证书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创造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专利权起始日期、申请号及专利号等。有了专利证书,就证明这个专利是你的,别人要用都要通过你的允许,并向你支付费用,否则就是专利侵权,可以起诉到法侵权者的。没有专利权人的允许,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生产该产品;需要注意的是,发明成果只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失效专利包括期限届满或专利权放弃、不交年费而中途丧失,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一项发明在那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那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外国专利在中国不受保护,同样中国专利在外国也不受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陈秀仪老师回答:
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无非是这么几种状态: 1.专利是产品的,则侵犯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像展会那种比较多)、销售、进口; 2.专利是方法的,则侵犯行为是使用这种专利方法,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3.如果专利是外观设计专利,常常有很多的玩具商,因为玩具的外形被山寨了,利用手头的专利进行起诉。外观设计的侵犯行为,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带专利外观设计的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王萌老师回答:
专利没有续费没有效了。专利有需要缴纳年费,发明专利保护时效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保护时效10年。到期后也无需再则不具有保护效力了。相当于此项技术对外公开了。所以到期后,无需再续费。过期1个月内仍然没有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带有滞纳金费用的《缴费通知书》,第二个月缴纳,将会产生滞纳金费用,滞纳金为当年全年年费的5%,第三到第六个月缴纳,分别产生全年年费的10%、15%、20%、25%滞纳金,这些费用都会在《缴费通知书》中明确计算出。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吴迎春老师回答: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名称要求为企业商品名称或商标,加上软件使用加上系统或软件结尾。软件名称的结尾必须是平台、系统以及软件的结尾。除此之外,软件版权不保护名称,如果要保护著作权的名称,可以把其注册为商标。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陈秀仪老师回答:
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的界定: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公民个人。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或其他组织。3.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王萌老师回答: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吴迎春老师回答:
引用他人的作品才避免侵权的要求: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2、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3、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陈秀仪老师回答:
app著作权不需要申请。故不存在申请流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该软件只要具有独创性,软件著作权就会自动产生,且保护期为50年。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