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迎春老师回答:
公开展示人体画,模特可能被侵权。如果在人体模特使用协议中,对人体模特的肖像使用有不公开的特别约定的;则画家、艺术家要依照约定的不公开范围使用该作品,如果公开展示作品了,是会侵犯模特的肖像权的;反之没有这种约定的,则公开展示不侵犯模特的肖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陈秀仪老师回答:
原创人可以向著作权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抄袭人承担侵权责任。按实际情况,抄别人的作品属于抄袭,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用于盈利目的就会违法了。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陈秀仪老师回答: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王萌老师回答: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原则上不认定侵权的。但损害著作权人权利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吴迎春老师回答:
冒名作品是否侵犯署名权,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是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侵犯的是他人的姓名权;如果是在原作者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姓名,则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其次,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侵犯署名权的行为主要有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陈秀仪老师回答: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合理报酬;著作权人已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录音制作者不得擅自使用。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向原作品著作权人付酬,也需要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并且在使用演绎作品时,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陈秀仪老师回答:
版权被别人侵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先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或者不想协商解决的,可以请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或者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不想采取上述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直接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吴迎春老师回答: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指作者,而继受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享有著作权的人。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王萌老师回答: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王萌老师回答:
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 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