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老师回答:
代理公司的注册流程是:(1)当事人先进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办理验资报告并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申请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等印章办理;(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6)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李令秀老师回答:
一般是有以下几种估价方法:第一、会用贴现现金流量方法确定最高可接受的贴现率(或资本成本)。第二、会进行资产价值基础。资产价值基础法是指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估计来评估其价值的方法。第三、市盈率模型。市盈率模型法就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的方法。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商誉,但是不包括以无形资产对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张绪才老师回答:
业务章只有在公司业务往来相关的事务时才有法律效力,如果是不相关的事务,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能随意使用代替其他合同章或法人章。业务专用章一般是各单位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等业务时使用的专用章。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张媛老师回答:
公司已经注销的,债权人要进行追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是公司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的,法人资格已经丧失,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2、如果是公司经过了清算程序再申请注销的,但清算存在逃避法律责任,以及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债权人可以上述人员主张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李令秀老师回答:
借用资质是属于违法行为,具体的法律后果是:1、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如果是情节严重的,该建筑施工企业会被吊销资质证书。3、如果是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借用资质的出借方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绪才老师回答:
公司转让的具体流程是:1、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协商决定转让方式和价格。2、对需要转让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3、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方和接收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5、到相关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媛老师回答:
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影响如下:1、有可能会面临被相关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企业的形象和信誉有损害。3、如果是3年未报送年报的,将直接“拉黑”进入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黑名单”,届时企业贷款将会受限。4、如果是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李令秀老师回答:
公司已经申请注销的,法人资格以不存在,车辆不过户的将可能影响车辆的正常年检和使用。 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是由原来的车辆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被查扣后经公告三个月未处理的机动车辆将作强制报废,或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将失去车辆指标。 车辆负责人想要换车的,旧车没有过户的,购买新车享受不了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李令秀老师回答:
公司进行注销的流程如下: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注销公告;2、公告期满(45天)无等级机关提出异议的,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到窗口办理注销。但在公司提交注销公告前,公司内部要成立清算组,展开进行清算业务并制作清算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张绪才老师回答: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数要求为,监事会的人数不能少于三人。如果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会时,其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