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才老师回答: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行的: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张媛老师回答: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及处理方法: 1、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张媛老师回答:
空壳公司不能上市: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张媛老师回答:
公司分立,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这个问题主要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分立决议,然后由分立各方就财产问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令秀老师回答: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媛老师回答: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不同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张绪才老师回答:
合伙经营资金由出资人共同来管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张绪才老师回答: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如下: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6、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
李令秀老师回答: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基本权利。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李令秀老师回答:
股东退出公司股份方式: 1、股权转让,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